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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钢结构技术标准》JGJ/T497-202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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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预应力张拉

7.3  预应力张拉


7.3.1  张拉用设备和仪表应满足张拉力的要求,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标定,标定期限不应超过半年,张拉次数不应大于200次。

7.3.2  张拉方案应根据结构体系类型及设计要求选取,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张拉成形施工方法,可选择整体同步张拉法、分部分级张拉法、单榀逐级张拉法。预应力张拉所提供的索力应作为工况进行施工过程整体仿真计算。

7.3.3拉索张拉前,应根据施工过程仿真计算结果确定各级张拉力和结构变形控制值,张拉时逐步加载,缓慢匀速。施加预应力的允许偏差应为理论值的±5%,如出现误差较大时应停止张拉,分析原因后继续张拉。如需调整方案时,应重新进行施工仿真计算和张拉方案确认。

7.3.4拉索张拉前,应对张拉工装的受力性能进行计算校核。张拉设备安装时应保证设备和工装安装对正,装卸顺滑。

7.3.5  预应力张拉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张拉设备形心应与预应力索在同一轴线上;张拉时应控制油速,当达到张拉设计力时,超张拉不超过5%,然后停止张拉。

7.3.6  张拉控制方式应根据结构受力特点及设计要求确定。以张拉力控制为主或以结构变形控制为主,另一项控制为辅。

7.3.7  预应力张拉应做好张拉记录,包括张拉时间、环境温度、张拉索力和结构变形的测量值。

7.3.8无横向约束的预应力索桁架或索拱结构的拉索张拉应验算张拉过程中结构平面外的稳定性,必要时应监控结构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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