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施工及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预应力钢结构施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方案,宜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7.1.2 预应力钢结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与设计单位紧密配合,进行拉索及拉索节点深化设计,并确保设计与施工有效衔接。
7.1.3 预应力钢结构用构件、焊接材料、连接件和索材料应具有出厂报告、产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报告,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报验和批次检验。
7.1.4 预应力拉索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和校核,对与拉索连接的钢结构进行校核,应避免预应力拉索安装偏差和张拉误差。
7.1.5 预应力钢结构施工单位应将预应力施工全过程仿真分析及施工过程安全设计提交给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审查;设计单位应依据工程实际施工方案进行主体结构安全验算,必要时可召开专家会论证;以上审查及验算均合格后,方可进行预应力钢结构加工制作与施工,宜进行施工过程监控。
7.1.6 预应力钢结构施工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并形成完整的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