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承载能力计算
3.4.1 预应力钢结构承载能力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结构体系稳定承载力;
2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即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的强度;
3 结构构件丧失稳定或连接节点局部丧失稳定,即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的稳定性;
4 结构构件或连接节点的疲劳破坏;
5 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或结构因局部破坏而发生连续倒塌;
6 结构倾覆即整个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作为刚体失去平衡。
3.4.2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结构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和《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
2在各种荷载设计组合工况下拉索索力应大于零,且应小于拉索承载力设计值;
3 预应力钢拉杆在各种荷载设计组合工况下应力应大于零,且应小于其材料抗拉强度设计值;
4 预应力钢拉杆及拉索在体系弹塑性静力稳定承载力极限状态及罕遇地震作用下,索力应小于拉索破断荷载的80%。
3.4.3结构体系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钢结构体系应进行基于几何非线性及材料非线性的荷载-应变(位移)全过程分析;
2 结构体系稳定承载力系数K,当考虑初始几何缺陷采用几何非线性荷载-应变(位移)全过程跟踪分析时为弹性稳定系数,应大于4.2;考虑初始缺陷采用几何非线性和材料非线性荷载-应变(位移)全过程跟踪分析时为弹塑性稳定系数,应大于2.4;
3结构体系承载能力极屈比KF,对预应力空间钢结构体系不应小于1.2,对预应力平面钢结构体系不应小于1.4;
4初始几何缺陷可采用特征值屈曲模态法施加,其缺陷最大值应取结构跨度的1/300,结构第一阶特征值模态不一定为最不利缺陷,宜考虑多阶特征值屈曲模态。初始几何缺陷可采用基于随机缺陷理论方法施加,可假定初始几何缺陷正态分布,均方差为1.645倍的施工偏差验收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