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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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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悬挑式操作平台
6.4.1 悬挑式操作平台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应设置在稳定的主体结构上,且应可靠连接;
      2 严禁将操作平台设置在临时设施上;
      3 操作平台的结构应稳定可靠,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自2023年6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 55034-2022
6.4.2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悬挑长度不宜大于5m,均布荷载不应大于5.5kN/㎡,集中荷载不应大于15kN,悬挑梁应锚固固定。
6.4.3 采用斜拉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平台两侧的连接吊环应与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连接,每一道钢丝绳应能承载该侧所有荷载。
6.4.4 采用支承方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应在钢平台下方设置不少于两道斜撑,斜撑的一端应支承在钢平台主结构钢梁下,另一端应支承在建筑物主体结构。
6.4.5 采用悬臂梁式的操作平台,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梁或悬挑桁架,不得使用钢管,其节点应采用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当平台板上的主梁采用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焊接时,预埋件、焊缝均应经设计计算,建筑主体结构应同时满足强度要求。
6.4.6 悬挑式操作平台应设置4个吊环,吊运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按通用吊环或起重吊环设计,并应满足强度要求。
6.4.7 悬挑式操作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钢丝绳夹连接,钢丝绳夹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且不得少于4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周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
6.4.8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外侧应略高于内侧;外侧应安装防护栏杆并应设置防护挡板全封闭。
6.4.9 人员不得在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安装时上下。
6.4.10 悬挑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条文说明
6.4.1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悬挑式操作平台必须与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可靠连接,平台在建筑物、构筑物上的搁置点、拉结点、支撑点可采用锚固环、螺栓等方式可靠连接,防止平台受外力冲击而发生移动。
6.4.2 平台的额定载荷除了与卸料平台的结构设计本身有关外,还与悬臂长度有关。悬臂长度越大,额定载荷应相应减小。否则,会导致平台因超载而倾翻。
6.4.3 设计斜拉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时,一般两边各设两道斜拉杆或钢丝绳;如只各设一道时,斜拉杆或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比按常规设计还应适当提高,以策安全。
6.4.4 设计支承式的悬挑式操作平台时,一般在两边各设一道斜撑,如平台较大时,还应相应增加斜撑与横梁。
6.4.5 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的相关条款而定。
6.4.6 悬挑式操作平台吊运时,如不设置起重吊环,有可能发生倾斜,因此要求使用起重吊环以策安全。
6.4.7 钢丝绳在使用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剪切伤害,钢丝绳夹连接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钢丝绳夹》GB/T 5976的要求。
6.4.8 悬挑式操作平台是人员临时作业的场所,周边的临边防护设施封闭应严密,防止人员、材料的滑落。
6.4.9 在吊运安装时的操作平台,其安全性较差,因此禁止上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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