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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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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落地式操作平台
6.3.1 落地式操作平台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高度不应大于15m,高宽比不应大于3:1;
      2 施工平台的施工荷载不应大于2.0kN/㎡;当接料平台的施工荷载大于2.0kN/㎡时,应进行专项设计;
      3 操作平台应与建筑物进行刚性连接或加设防倾措施,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4 用脚手架搭设操作平台时,其立杆间距和步距等结构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应在立杆下部设置底座或垫板、纵向与横向扫地杆,并应在外立面设置剪刀撑或斜撑;
      5 操作平台应从底层第一步水平杆起逐层设置连墙件,且连墙件间隔不应大于4m,并应设置水平剪刀撑。连墙件应为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件,并应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
6.3.2 落地式操作平台搭设材料及搭设技术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
6.3.3 落地式操作平台应按国家现行相关脚手架标准的规定计算受弯构件强度、连接扣件抗滑承载力、立杆稳定性、连墙杆件强度与稳定性及连接强度、立杆地基承载力等。
6.3.4 落地式操作平台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6.3.5 落地式操作平台拆除应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施工进度逐层拆除。
6.3.6 落地式操作平台检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操作平台的钢管和扣件应有产品合格证;
      2 搭设前应对基础进行检查验收,搭设中应随施工进度按结构层对操作平台进行检查验收;
      3 遇6级以上大风、雷雨、大雪等恶劣天气及停用超过1个月,恢复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条文说明
6.3.1 对落地式操作平台,本条列出了五款应遵守的规定,具体搭设时,尚应遵守相关脚手架规范的规定。
    第三款 因脚手架不具备承受操作平台的荷载,为防止影响脚手架的稳定及满足操作平台架体稳定性与安全要求,规定操作平台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第四款 指出了操作平台架体整体稳定需注意的几项内容。设置剪刀撑、斜撑可增强脚手架的纵向刚度,阻止脚手架倾斜,并有助于提高立杆的承载能力;
    第五款 对连墙件的设置提出要求,是因为连墙件对架体稳定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6.3.2 施工现场搭设操作平台的材料有钢管、型钢或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组装,对操作平台搭设的材料不作明确规定,要求其符合相应的脚手架规范的规定,是为方便施工现场对搭设材料的选择。
6.3.3~6.3.5 相关脚手架规范对架体的计算有明确规定,本规范不再赘述。
6.3.6 第一款,对操作平台的材料和配件在搭前进行检查,是验证其质量是否良好的重要工作;
    第二款,要求在搭设中分层、分阶段进行验收,旨在防止产生累计偏差;
    第三款,相应的脚手架规范已有明确规定,本规范仅作原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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