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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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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移动式操作平台
6.2.1 移动式操作平台面积不宜大于10㎡,高度不宜大于5m,高宽比不应大于2:1,施工荷载不应大于1.5kN/㎡。
6.2.2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轮子与平台架体连接应牢固,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大于80mm,行走轮和导向轮应配有制动器或刹车闸等制动措施。
6.2.3 移动式行走轮承载力不应小于5kN,制动力矩不应小于2.5N·m,移动式操作平台架体应保持垂直,不得弯曲变形,制动器除在移动情况外,均应保持制动状态。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移动时,操作平台上不得站人。
6.2.5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设计计算、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GB 25849和《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安全规则、检查、维护和操作》GB/T 27548的要求。
6.2.6 移动式操作平台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
6.2.1 对面积的规定是从移动式的特点不宜过大出发,高度的控制是防倾覆,高宽比的要求是从整体稳定性考虑,对荷载的要求是为操作平台的整体安全而制定。
6.2.2 立柱底部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是为了工人在使用操作平台进行施工时,宜将立柱与地坪间垫实,避免轮子起传力作用。新增脚轮固定措施等内容,是为避免平台滑移。
6.2.3 系根据施工中的使用经验并明确了移动式操作平台脚轮的单个承载力、脚轮制动器的力矩限制。
6.2.4 移动式操作平台在移动过程中,其稳定性较差,故明确规定严禁载人运行。
6.2.5 近几年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发展速度很快,使用也较为方便。移动式升降平台不仅要符合前述两个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在其使用过程中还要严格按该平台的使用说明书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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