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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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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攀登作业
5.1.1 登高作业应借助施工通道、梯子及其他攀登设施和用具。
5.1.2 攀登作业设施和用具应牢固可靠;当采用梯子攀爬作用时,踏面荷载不应大于1.1k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应按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5.1.3 同一梯子上不得两人同时作业。在通道处使用梯子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或设置围栏。脚手架操作层上严禁架设梯子作业。
5.1.4 便携式梯子宜采用金属材料或木材制作,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
5.1.5 使用单梯时梯面应与水平面成75°夹角,踏步不得缺失,梯格间距宜为300mm,不得垫高使用。
5.1.6 折梯张开到工作位置的倾角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和《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的规定,并应有整体的金属撑杆或可靠的锁定装置。
5.1.7 固定式直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的规定;梯子净宽应为400mm~600mm,固定直梯的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应牢固。直梯顶端的踏步应与攀登顶面齐平,并应加设1.1m~1.5m高的扶手。
5.1.8 使用固定式直梯攀登作业时,当攀登高度超过3m时,宜加设护笼;当攀登高度超过8m时,应设置梯间平台。
5.1.9 钢结构安装时,应使用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攀登作业。坠落高度超过2m时,应设置操作平台。
5.1.10 当安装屋架时,应在屋脊处设置扶梯。扶梯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0mm。屋架杆件安装时搭设的操作平台,应设置防护栏杆或使用作业人员拴挂安全带的安全绳。
5.1.11 深基坑施工应设置扶梯、入坑踏步及专用载人设备或斜道等设施。采用斜道时,应加设间距不大于400mm的防滑条等防滑措施。作业人员严禁沿坑壁、支撑或乘运土工具上下。

条文说明
5.1.1 施工现场的登高与攀登设施必须编入施工组织中,这在许多文件中均有规定。
5.1.2 规定梯面上作业和上下时的总重量以1.1kN计算,是将人与衣着的重量750N,酌量乘以动荷载结合安全系数1.5而定。对于超过荷载的特殊作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项设计。
5.1.3 禁止两人同时在梯子上作业,系参照国家标准《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 12142-2007第8.2条与《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 7059-2007第7.2条而定。
根据相关的脚手架规范的规定,脚手架应专门设置供人上下的斜道,因此规定脚手架上禁止使用梯子登高作业。
5.1.4~5.1.8 各种梯子的构造及有关要求均已有相应的国家标准,故本规范从略。梯子的形式甚多,除本节列举的三类外,尚有伸缩梯,支架梯、手推梯及竹梯等多种,均应按有关标准检查和验算。
关于梯子使用的安全规定,本条列出几项重点措施,以求重视。梯子的梯脚不得垫高,系防止受荷后下沉或不稳定,斜度不应过大,系防止作业时滑倒;固定式直梯高度超过3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系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规定而定。
5.1.9 对钢柱的接柱作业,取消了使用梯子,主要是考虑梯子的作用是上下,不应用作施工操作。
5.1.10 设置扶梯等防护设施,是为了减少安装屋架时的悬空作业。
5.1.11 规定深基坑施工时人员的上下通道,防止施工人员从非规定通道上下,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中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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