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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201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6-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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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建筑施工中凡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3.0.2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3.0.3 高处作业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应记录。应对初次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0.4 应根据要求将各类安全警示标志悬挂于施工现场各相应部位,夜间应设红灯警示。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检查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设备,确认其完好后,方可进行施工。
3.0.5 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0.6 对施工作业现场可能坠落的物料,应及时拆除或采取固定措施。高处作业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理干净;拆卸下的物料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放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料时不得抛掷。
3.0.7 高处作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的规定,采取防火措施。
3.0.8 在雨、霜、雾、雪等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冻和防雷措施,并应及时清除作业面上的水、冰、雪、霜。
      当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浓雾、沙尘暴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雨雪天气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当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时,应立即修理完善,维修合格后方可使用。
3.0.9 对需临时拆除或变动的安全防护设施,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3.0.10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防护栏杆的设置与搭设;
      2 攀登与悬空作业的用具与设施搭设;
      3 操作平台及平台防护设施的搭设;
      4 防护棚的搭设;
      5 安全网的设置;
      6 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所用的材料、配件的规格;
      7 设施的节点构造,材料配件的规格、材质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连接状况。
3.0.11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
      2 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材料和设备产品合格证明;
      3 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4 预埋件隐蔽验收记录;
      5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
3.0.12 应有专人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0.13 安全防护设施宜采用定型化、工具化设施,防护栏应为黑黄或红白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应为黄或红色标示。
条文说明
3.0.1 本条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 50656-2011第12.0.5条的规定,明确要求高处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人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明确了所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对于专业性较强、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的项目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或特殊结构的高处作业,强调要求编制专项方案,以及专项方案必须经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
3.0.2 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0.3 系参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第1.0.7条的规定而定。
3.0.4、3.0.5 处于通道附近的洞口、坑槽在夜间仅靠防护栏杆、盖板等防护设施,可能不足以起到防护作用,故规定用红灯示警,以加强防护作用。为加强检查、保障安全,要求对安全防护标志等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系参酌《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 50870-2013第1.0.9条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而定。
3.0.6 高处作业中,除安全技术设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外,操作时涉及的物料、废料、工具等,都存在高处坠落的可能而引起伤亡事故,故对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作出规定。
3.0.7 高处作业的防火措施,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的规定执行。
3.0.8 本条在原条文给出的恶劣气候现象的基础上,增加了近年频发的沙尘暴气候,但因我国幅员辽阔,气候条件复杂,仍难全部囊括;6级以上强风指风速超过10.8m/s~13.8m/s的风;在高处作业施工过程中除遇到本条罗列的气候条件外,遇到其他可能导致高处作业安全隐患增加的气候条件亦应按相关要求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3.0.9 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变动和拆除。因施工作业要求必须临时拆除的,为施工安全考虑,规定必须采取相应的替换措施,并予以及时恢复。
3.0.10、3.0.11 这几条明列了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检查的各项资料、项目及验收的要求。
3.0.12 安全防护设施本身的安全与否,更关系施工的安全,故规定要专人检查并建立保养制度。
3.0.13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对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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