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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GB/T 5131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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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隧道位置选择
5.2.1 隧道位置应避开滑坡、泥石流、地震断裂带等危险地段。
5.2.2 隧道位置应根据地震活动性及工程地质条件选择抗震有利地段,无法满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
5.2.3 隧道位置宜选择在水文、河势稳定以及河床平缓地段,基槽底最大水深不宜大于50m,水流速度窗口期满足管节浮运、沉放施工作业的要求。
5.2.4 隧道位置选择应满足水文和航运条件,有利于隧道施工和环境保护,减少对驳岸、码头等既有构筑物的不良影响。
条文说明
5.2.1 危险地段除指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及地震活动的地段外,还包括可能发生崩塌、地陷、地裂及地表错位等危险的地段。
5.2.3 全世界已建(在建)近200座沉管法隧道中,仅极个别项目水深超过50m,国内项目最大水深都在50m以内。因此综合考虑相关标准要求、已建工程案例和目前施工技术水平,建议沉管法隧道基槽底水深不宜大于50m。
    水流速度过大会大大增加管节浮运、沉放的施工难度,总体设计阶段应通过一定的水文条件调查初步判断隧道采用沉管法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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