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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37-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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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调度电话系统

12.3.1  对于依托已有工程设施且生产和管理也纳入已有工程设施的石油储备库,不宜设独立的调度电话交换机,其调度电话分机可接入已有的调度电话交换机。

12.3.2  对于没有依托设施的石油储备库或虽然有依托设施但其生产和管理相对独立的石油储备库,宜设调度电话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调度电话站宜与行政电话站合建,合用电源、配线等设备;

    2  调度电话交换机宜单独设置;

    3  调度电话交换机应选用数字程控交换机等采用数字技术的交换系统;

    4  调度台宜设在控制室;

    5  调度电话交换机应与行政电话交换机建立中继联系;

    6  根据生产管理的需要,调度电话交换机可与无线通信系统联网。

12.3.3  调度电话分机宜设在控制室、值班室等处。

条文说明
12.3.2  储备库的调度电话交换机不宜与行政电话交换机合用,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①调度电话交换系统和行政电话交换系统同为语音交换系统,可以互为备用,保障重要岗位的语音交换通信不中断;②行政电话通信,一般采用依托电信公网的方式。储备库自设调度电话交换系统,有利于企业重要信息的安全,并且可以按照储备库的需要,开发和设定调度电话交换系统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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