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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37-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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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防雷

10.2.1  浮顶油罐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罐应做防雷接地,接地点沿罐壁周长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防雷接地与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防静电接地共用接地网时,实测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  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与罐体连接导线应采用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宜用铜接线端子及两个M12不锈钢螺栓加防松垫片连接;

    3  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将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用一根横截面不小于50 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

    4  浮顶油罐转动浮梯两侧与罐体和浮顶各两处应做电气连接。

10.2.2  油泵房(棚)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油泵房(棚)应采用避雷网(带)。避雷网(带)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8m,避雷网网格不应大于10m×10m或12m×8m;避雷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2  进出油泵房(棚)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铠装层)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泵房(棚)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防感应雷接地装置合用。

10.2.3  输油管道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2  进入装卸油作业区的输油管道在进入点应接地;

    3  地上或管沟内敷设的输油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间隔200m~300m处,应设置防感应雷的接地装置。

10.2.4  信息系统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于地上钢油罐上的信息系统的配线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电缆穿钢管配线时,其钢管上、下两处应与罐体连接并接地;

    2  石油储备库内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需与电子器件连接时(线路在跨越不同的防雷分区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保护(电涌保护)器;

    3  石油储备库内的信息系统配线电缆,宜采用铠装屏蔽电缆,且宜直接埋地敷设;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当电缆采用穿钢管敷设时,钢管两端及在进入建筑物处应接地;建筑物内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与防感应雷接地应共用一个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值应按其中的最小值确定;

    4  油罐上安装的信息系统装置,其金属的外壳应与油罐体做连接;

    5  石油储备库的信息系统接地,宜就近与接地汇流排连接。

10.2.5  石油储备库建筑物内380V/220V供配电系统的防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防雷区划分及防雷措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工艺管道、配电线路的金属外壳(保护层或屏蔽层),在各防雷区的界面处应做等电位连接;在各被保护的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10.2.6  油罐区内除油罐外的建(构)筑物高度不应超过油罐罐壁顶5m。

条文说明

10.2.1

    1  浮顶油罐良好接地很重要,可以降低雷击点的电位、反击电位和跨步电压,消除放电危险;

    2、3  此两款是参考国外相关研究资料编入的,其目的是为了加强浮顶和罐壁的等电位连接;

    4  本款是参考国外标准(NFPA 780)编入的,其目的是为了让浮梯与罐体和浮顶等电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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