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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737-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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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漏油收集

9.4.1  应在库区内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收集池容积不应小于一次最大消防用水量,并应采取隔油措施。

9.4.2  在防火堤外有输油管道的地方,地面应就近坡向雨水收集系统。当雨水收集系统干道采用暗管时,干道宜采用金属暗管。

9.4.3  雨水暗管或雨水沟支线进入雨水主管或主沟处,应设水封隔断设施。

条文说明

9.4.1  本条规定是为了将事故漏油和火灾时的消防所用冷却水收集起来,防止漏油及含油污水四处漫延,避免漏油及含油污水流到库外。当漏油及含油污水量比较大,收集池容纳不下时,需要排放部分消防水,要求收集池采取隔油措施可以防止油品流出收集池。

9.4.2  利用雨水收集系统收集漏油是简便易行的方式。要求雨水收集系统主干道采用金属暗管,是为了使雨水收集系统主干道具有一定强度的抗爆性能。

9.4.3  水封隔断设施可以阻断火焰传播路径,本条规定是为了避免火情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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