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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84-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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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油清洗

主控项目

9.6.1  润滑、密封及控制系统的油管道,应在机械设备和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行前进行油清洗。油清洗的技术要求和合格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管道油清洗后应采用滤网进行检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9.6.1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油清洗合格后的油质报告。

9.6.2  经油清洗合格的管道,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封闭或充氮保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系统封闭记录或充氮保护记录。

条文说明

9.6.1  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管道系统油清洗的质量直接影响动设备的正常运转。本条根据《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第8.6节的有关条款编写。

9.6.2  油清洗后,为了使清洁的管道不致再受污染,应该采取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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