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 油清洗
主控项目
9.6.1 润滑、密封及控制系统的油管道,应在机械设备和管道酸洗合格后、系统试运行前进行油清洗。油清洗的技术要求和合格标准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或产品技术文件无规定时,管道油清洗后应采用滤网进行检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9.6.1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油清洗合格后的油质报告。
9.6.2 经油清洗合格的管道,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封闭或充氮保护。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系统封闭记录或充氮保护记录。
条文说明
9.6.1 润滑、密封及控制油管道系统油清洗的质量直接影响动设备的正常运转。本条根据《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第8.6节的有关条款编写。
9.6.2 油清洗后,为了使清洁的管道不致再受污染,应该采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