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空气吹扫
主控项目
9.2.1 空气吹扫的技术要求和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规定。应在排气口设置贴有白布或涂刷白色涂料的木制靶板进行检验,吹扫5min后靶板上应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杂物。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靶板,检查系统吹洗记录。
9.2.2 空气吹扫合格的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设计文件的规定进行封闭。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系统封闭记录。
条文说明
9.2.1 本条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和做法编写。不同介质管道系统的空气吹扫,所需的吹扫条件往往有所不同,如氧气管道要求用不含油的压缩空气,吹扫的温度和压力一般不超过设计温度和设计压力。只有实现上述条件,管道系统空气吹扫的质量才能达到预定的要求,所以强调吹扫技术要求和质量。
9.2.2 为了使空气吹扫合格后的管道系统不致再次遭受污染,要求将这种合格状况一直保持到管道系统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