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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184-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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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伴热管安装

Ⅰ 主控项目

7.7.1  当不允许伴热管与主管直接接触时,应在伴热管与主管之间加装隔离垫。当主管为不锈钢、伴热管为碳钢管时,隔离垫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50×10-6(50ppm),绑扎应采用不锈钢丝或不引起渗碳的绑扎带。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隔离垫的材质证明书。

Ⅱ 一般项目

7.7.2  伴热管应与主管平行,位置、间距应正确,并应自行排液。不得将伴热管直接点焊在主管上。弯头部位的伴热管绑扎带不得少于3道,直管段伴热管绑扎点间距应符合表7.7.2的规定。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条文说明

7.7.2  伴热管的施工质量对伴热效果有重要影响,其安装定位和是否能够自行排液,是伴热管正常工作的前提之一。因此列为一般项目进行控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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