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支撑架安装与拆除
7.4 支撑架安装与拆除
7.4.1 支撑架立杆搭设位置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放线确定。
7.4.2 支撑架搭设应根据立杆放置可调底座,应按先立杆后水平杆再斜杆的顺序搭设,形成基本的架体单元,应以此扩展搭设成整体脚手架体系。
7.4.3 可调底座和土层基础上垫板应水平放置在定位线上,应保持水平。垫板应平整、无翘曲,不得采用已开裂木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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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在多层楼板上连续设置支撑架时,上下层支撑立杆宜在同一轴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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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支撑架搭设完成后应对架体进行验收,并应确认符合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后再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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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安装完成后,立杆外表面应与可调螺母吻合,立杆外径与螺母台阶内径差不应大于 2mm。
7.4.7 水平杆及斜杆插销安装完成后,应采用锤击方法抽查插销,连续下沉量不应大于 3mm。
7.4.8 当架体吊装时,立杆间连接应增设立杆连接件。
7.4.9 架体搭设与拆除过程中,可调底座、可调托撑、基座等小型构件宜采用人工传递。吊装作业应由专人指挥信号,不得碰撞架体。
7.4.10 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应大于支撑架总高度的1/500,且不得大于 50mm。
7.4.11 拆除作业应按先装后拆、后装先拆的原则进行,应从顶层开始、逐层向下进行,不得上下同时作业,不应抛掷。
7.4.12 当分段或分立面拆除时,应确定分界处的技术处理方案,分段后架体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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