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结构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 和《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的规定,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设计法,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
5.1.2 支撑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2 独立支撑架超出规定高宽比时的抗倾覆验算;
3 纵横向水平杆承载力计算;
4 当通过立杆连接盘传力时的连接盘抗剪承载力验算;
5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5.1.3 作业架设计计算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立杆的稳定性计算;
2 纵横向水平杆的承载力计算;
3 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的计算;
4 当通过立杆连接盘传力时的连接盘抗剪承载力验算;
5 立杆地基承载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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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当支撑架搭设成双向均有竖向斜杆的独立方塔架形式时(图 5.1.4),可按带有斜腹杆的格构柱结构形式进行计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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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当杆件变形量有控制要求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其变形量。
受弯构件的挠度不应超过表 5.1.5 中规定的容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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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支撑架立杆几何长细比不得大于 150,作业架立杆几何长细比不得大
于 210;其他杆件中的受压杆件几何长细比不得大于 230,受拉杆件几何长
细比不得大于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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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当立杆不考虑风荷载时,应按承受轴向荷载杆件计算;当考虑风荷
载时,应按压弯杆件计算。
5.1.8 钢材的强度设计值、截面面积等设计参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
定。
5.1.9 脚手架可调底座和可调托撑的承载力设计值应按表 5.1.9 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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