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根据立杆外径大小,脚手架可分为标准型(B 型)和重型(Z 型)。
脚手架构件、材料及其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 503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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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根据立杆外径大小,脚手架可分为标准型和重型,其中标准型(B 型) 脚手架的立杆钢管外径应为 48.3mm;重型(Z 型)脚手架的立杆钢管外径应为 60.3mm。本条规定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脚手架杆件材料及制作质量应符合行业标准《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 的规定。
3.0.2 杆端扣接头与连接盘的插销连接锤击自锁后不应拔脱。搭设脚手架时,宜采用不小于 0.5kg 锤子敲击插销顶面不少于 2 次,直至插销销紧。销紧后应再次击打,插销下沉量不应大于 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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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为了防止水平杆和斜杆杆端扣接头的插销与连接盘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滑脱,插销应设计为具有自锁功能的楔形,同时插销端头设计有弧形弯钩段确保插销不会滑脱。搭设脚手架时要求用不小于 0.5kg 锤子击紧插销, 直至插销销紧。销紧后再次击打时,插销下沉量不得大于 3mm。
3.0.3 插销销紧后,扣接头端部弧面应与立杆外表面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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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本条规定是为有效保障盘扣节点的连接可靠性。
3.0.4 脚手架结构设计应根据脚手架种类、搭设高度和荷载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脚手架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 3.0.4 的规定。
3.0.5 脚手架结构重要性系数γ0 应按表 3.0.5 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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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3.0.5 与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 协调统一,引入安全等级和结构重要性系数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