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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GB/T 22158-202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
实施时间:202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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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防火设计总要求
4.1 概述
4.2 基本目的
4.3 基本假设
4.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防止共模失效
4.5 其他要求
5 总平面布置的防火设计
5.1 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设计
5.2 消防车道
5.3 其他要求
6 火灾预防和限制火灾蔓延
6.1 材料选择
6.2 防火区/防火小区划分
6.3 电气设置与管道布置防火要求
6.4 特殊区域防火与非能动防火设施
7 消防疏散
7.1 一般要求
7.2 疏散出口
7.3 疏散距离
7.4 疏散宽度和高度
7.5 消防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1 一般规定
8.2 系统设计要求
8.3 消防广播系统
8.4 消防专用电话
9 消防供水及灭火系统
9.1 一般要求
9.2 消防用水量及水压
9.3 消防水源
9.4 消防水泵及稳压装置
9.5 消防供水管网
9.6 水基自动灭火系统
9.7 消火栓
9.8 灭火器
10 通风防火
10.1 通风防火
10.2 防排烟系统
11 火灾安全分析
11.1 总体要求
11.2 火灾危害性分析
11.3 火灾薄弱环节分析
11.4 火灾安全停堆分析
11.5 火灾模拟分析
12 内部防爆设计
12.1 一般要求
12.2 具体规定
13 重点区域和设备的防火设计要求
13.1 内层安全壳(反应堆厂房)
13.2 双层安全壳环形空间
13.3 反应堆冷却剂泵
13.4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碘吸附器
13.5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含油泵(反应堆冷却剂泵除外)
13.6 柴油发电机厂房
13.7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电缆廊道、电缆竖井
13.8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仪控机柜间
13.9 核安全重要建(构)筑物配电间
13.10 主控制室
13.11 氢气危险区
13.12 设置有核安全相关物项的管廊、冷却塔及联合泵房
13.13 非安全级的综合技术廊道
13.14 汽轮机厂房
13.15 变压器
13.16 应急指挥中心
13.17 放射性废物贮存、处理及附属类厂房
13.18 消防泵房
14 质量保证
14.1 总体要求
14.2 目的
14.3 行政管理
附录A(规范性)抗震要求
附录B(规范性)调试及定期试验
B.1调试试验
B.2定期试验
附录C(资料性)电缆托盘段防火包覆技术要求
附录D(资料性)火灾风险类型
全文
模式
字号:
9.7 消火栓
9.7.1 室内消火栓
9.7.1.1 除地下廊道(如电缆廊道、综合廊道等)、不可通行或进入的区域外,厂房内各层均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9.7.1.2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确保至少2支水枪的有效射程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对于只有一条疏散路线且火灾风险较低的区域,应确保至少1支水枪的有效射程能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9.7.1.3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楼梯间、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9.7.1.4 室内消火栓栓口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消防水带(软管)的连接,其距地面高度宜为0.7m~1.5m。
采用RIA型或者类似消火栓时,卷盘中心距地面高度宜为1.2m~1.8m。
9.7.1.5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应满足灭火人员使用要求,且每个消火栓最小流量在0.45MPa时至少为120L/min。
9.7.2 室外消火栓
9.7.2.1 核岛厂房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75m。
9.7.2.2 核岛厂房室外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间距和保护半径经计算确定,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每个室外消火栓出水流量宜按10L/s~15L/s计。
9.7.2.3 室外消火栓宜沿核岛厂房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厂房一侧,距厂房外墙不宜小于5m。
9.7.2.4 室外消火栓宜沿厂区道路设置,距路边不应大于2m,不宜小于0.5m。
9.7.2.5 室外消火栓宜采用地上式消火栓,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DN150或DN100和两个直径DN65的栓口;寒冷、严寒地区宜采用干式地上式消火栓。
9.7.2.6 当采用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应有直径为DN100和DN65的栓口各一个,且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9.7.2.7 室外消火栓应避免设置在机械易撞击的地方,确有困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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