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冷凝化霜水系统
5.7 冷凝化霜水系统
5.7.1 冷凝化霜水应根据安装场地情况选择直接无害排放或收集后排放。
5.7.2 环境温度低于2℃场所,冷凝化霜水管道应在收集、传送和排放环节设置防冻措施,排放点不应对热泵运行和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5.7.3 与其它排水设施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空气隔断层,连接的排水设施应有防冻设施。
5.7.4 直接排放冷凝化霜水管道支管的坡度应不小于3%,干管的坡度应不小于1%,整个系统应无积水位置。
5.7.5 冷凝化霜水管道水平超过5m应设通气孔,通气孔内径应不小于连接管道1/4且大于15mm,通气孔高出当地历史最大积雪厚度200mm以上,且应设置防尘、防雨雪倒灌措施。
5.7.6 冷凝化霜水的水平干管两端应设置维护口。
5.7.7 冷凝化霜水管道及连接配件的内径应满足所选空气源热泵在实际安装环境运行时产生冷凝化霜水量的排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