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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源热泵集中供暖工程设计规范》NB/T 10779-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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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热源设备选型

5.5 热源设备选型

5.5.1 空气源热泵应根据实际运行工况、场地条件、用户控制要求及使用习惯进行选型,所选设备应符合安装场地的摆放空间、承载能力和空气质量等条件。

5.5.2 空气源热泵实际运行工况包含空气源热泵进风温度、进风相对湿度、出水温度、热媒传输损耗、化霜曲线、热泵运行温度范围和当地空气密度等,不同工况修正应符合以下规定:

a) 空气源热泵机组选型的环境温度宜考虑设备所处地理位置、通风条件和冷岛效应等造成机房周围环境的温降;

b) 空气源热泵出水温度宜考虑热媒传输损耗造成水的温降,温降按公式(2)计算;

c) 热媒传输损耗应根据管网保温及敷设环境情况单独计算,估算时应根据系统大小及保温情况取总热负荷的1%~3%;

d) 按热泵生产厂家提供的除霜曲线或衰减系数修正机组有效制热量,无资料时应按不大于90%进行修正,选型环境温度-15℃以下区域可忽略除霜影响;

e) 热泵在极限环境温度时最高出水温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f) 高原空气稀薄地区,应考虑空气密度降低对设备运行的影响,选择可稳定运行的设备,并应按高原工况下实际制热能力进行选型。

式中:

△tc——系统传输平均温降,单位为摄氏度(℃);

Qc——热媒分配系统传输时损耗,单位为千焦(kJ);

cpw——当前工况下水的比热,单位为千焦每千克摄氏度(kJ/(kg·℃);

m——热媒分配系统中热水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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