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原材料
4.2.1 水泥选择及其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时,其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应选用水化热低的通用硅酸盐水泥,3d水化热不宜大于250kJ/kg,7d水化热不宜大于280kJ/kg;当选用52.5强度等级水泥时,7d水化热宜小于300kJ/kg;
3 水泥在搅拌站的入机温度不宜高于60℃。
▼ 展开条文说明
4.2.2 用于大体积混凝土的水泥进场时应检查水泥品种、代号、强度等级、包装或散装编号、出厂日期等,并应对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水化热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相关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我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 展开条文说明
4.2.3 骨料选择,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细骨料宜采用中砂,细度模数宜大于2.3,含泥量不应大于3%;
2 粗骨料粒径宜为5.0mm~31.5mm,并应连续级配,含泥量不应大于1%;
3 应选用非碱活性的粗骨料;
4 当采用非泵送施工时,粗骨料的粒径可适当增大。
▼ 展开条文说明
4.2.4 粉煤灰和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和《用于水泥、砂浆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有关规定。
▼ 展开条文说明
4.2.5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4.2.6 外加剂的选择除应满足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应根据材料试验确定;
2 宜提供外加剂对硬化混凝土收缩等性能的影响系数;
3 耐久性要求较高或寒冷地区的大体积混凝土,宜采用引气剂或引气减水剂。
▼ 展开条文说明
4.2.7 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