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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666-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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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冬期施工

10.2  冬期施工

10.2.1  冬期施工混凝土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采用蒸汽养护时,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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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用于冬期施工混凝土的粗、细骨料中,不得含有冰、雪冻块及其他易冻裂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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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冬期施工混凝土用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采用非加热养护方法时,混凝土中宜掺入引气剂、引气型减水剂或含有引气组分的外加剂,混凝土含气量宜控制为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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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冬期施工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施工期间环境气温、原材料、养护方法、混凝土性能要求等经试验确定,并宜选择较小的水胶比和坍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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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前,原材料预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加热拌合水,当仅加热拌合水不能满足热工计算要求时,可加热骨料;拌合水与骨料的加热温度可通过热工计算确定,加热温度不应超过表10.2.5的规定;

   2  水泥、外加剂、矿物掺合料不得直接加热,应置于暖棚内预热。

10.2.6  冬期施工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体防冻剂使用前应搅拌均匀,由防冻剂溶液带入的水分应从混凝土拌合水中扣除;

   2  蒸汽法加热骨料时,应加大对骨料含水率测试频率,并应将由骨料带入的水分从混凝土拌合水中扣除;

   3  混凝土搅拌前应对搅拌机械进行保温或采用蒸汽进行加温,搅拌时间应比常温搅拌时间延长30s~60s;

   4  混凝土搅拌时应先投入骨料与拌合水,预拌后再投入胶凝材料与外加剂。胶凝材料、引气剂或含引气组分外加剂不得与60℃以上热水直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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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预拌混凝土或需远距离运输的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的出机温度可根据距离经热工计算确定,但不宜低于15℃。大体积混凝土的入模温度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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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混凝土运输、输送机具及泵管应采取保温措施。当采用泵送工艺浇筑时,应采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对泵和泵管进行润滑、预热。混凝土运输、输送与浇筑过程中应进行测温,其温度应满足热工计算的要求。

10.2.9  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地基、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并应进行覆盖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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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0  混凝土分层浇筑时,分层厚度不应小于400mm。在被上一层混凝土覆盖前,已浇筑层的温度应满足热工计算要求,且不得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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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1  采用加热方法养护现浇混凝土时,应根据加热产生的温度应力对结构的影响采取措施,并应合理安排混凝土浇筑顺序与施工缝留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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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  冬期浇筑的混凝土,其受冻临界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加热法施工时,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时,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40%。

   2  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采用综合蓄热法、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低于4.0MPa;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30℃时,采用负温养护法施工的混凝土受冻临界强度不应低于5.0MPa。

   3  强度等级等于或高于C50的混凝土,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30%。

   4  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宜小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50%。

   5  有抗冻耐久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0%。

   6  当采用暖棚法施工的混凝土中掺入早强剂时,可按综合蓄热法受冻临界强度取值。

   7  当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时,应按提高后的强度等级确定受冻临界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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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3  混凝土结构工程冬期施工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室外最低气温不低于-15℃时,对地面以下的工程或表面系数不大于5m-1的结构,宜采用蓄热法养护,并应对结构易受冻部位加强保温措施;对表面系数为5m-1~15m-1的结构,宜采用综合蓄热法养护。采用综合蓄热法养护时,混凝土中应掺加具有减水、引气性能的早强剂或早强型外加剂;

   2  对不易保温养护且对强度增长无具体要求的一般混凝土结构,可采用掺防冻剂的负温养护法进行养护;

   3  当本条第1、2款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可采用暖棚法、蒸汽加热法、电加热法等方法进行养护,但应采取降低能耗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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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4  混凝土浇筑后,对裸露表面应采取防风、保湿、保温措施,对边、棱角及易受冻部位应加强保温。在混凝土养护和越冬期间,不得直接对负温混凝土表面浇水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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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5  模板和保温层的拆除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及设计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应达到受冻临界强度,且混凝土表面温度不应高于5℃;

   2  对墙、板等薄壁结构构件,宜推迟拆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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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6  混凝土强度未达到受冻临界强度和设计要求时,应继续进行养护。当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立即进行保温覆盖。

10.2.17  混凝土工程冬期施工应加强骨料含水率、防冻剂掺量检查,以及原材料、入模温度、实体温度和强度监测;应依据气温的变化,检查防冻剂掺量是否符合配合比与防冻剂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根据需要调整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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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8  混凝土冬期施工期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混凝土拌合水温度、外加剂溶液温度、骨料温度、混凝土出机温度、浇筑温度、入模温度,以及养护期间混凝土内部和大气温度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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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  冬期施工混凝土强度试件的留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增加不少于2组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解冻后进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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