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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666-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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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施工验算

9.2  施工验算

9.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必要的施工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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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预制构件在脱模、吊运、运输、安装等环节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脱模吸附系数或动力系数作为等效荷载标准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脱模吸附系数宜取1.5,也可根据构件和模具表面状况适当增减;复杂情况,脱模吸附系数宜根据试验确定;

   2  构件吊运、运输时,动力系数宜取1.5;构件翻转及安装过程中就位、临时固定时,动力系数可取1.2。当有可靠经验时,动力系数可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和安全要求适当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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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预制构件的施工验算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压应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2  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正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拉应力,宜满足下式的要求:

   

   3  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端部正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拉应力,可适当放松,但不应大于1.2f'tk

   4  施工过程中允许出现裂缝的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正截面边缘混凝土法向拉应力限值可适当放松,但开裂截面处受拉钢筋的应力,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5  叠合式受弯构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在叠合层施工阶段验算中,作用在叠合板上的施工活荷载标准值可按实际情况计算,且取值不宜小于1.5kN/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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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预制构件中的预埋吊件及临时支撑,宜按下式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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