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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666-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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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  现浇结构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混凝土浇筑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隐蔽工程验收和技术复核;

   2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3  根据施工方案中的技术要求,检查并确认施工现场具备实施条件;

   4  施工单位填报浇筑申请单,并经监理单位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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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混凝土拌合物入模温度不应低于5℃,且不应高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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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运输、输送、浇筑过程中散落的混凝土严禁用于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浇筑。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我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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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混凝土应布料均衡。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防止模板、钢筋、钢构、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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