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制作与安装
6.3.1 预应力筋的下料长度应经计算确定,并应采用砂轮锯或切断机等机械方法切断。预应力筋制作或安装时,不应用作接地线,并应避免焊渣或接地电火花的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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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无粘结预应力筋在现场搬运和铺设过程中,不应损伤其塑料护套。当出现轻微破损时,应及时采用防水胶带封闭;严重破损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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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钢绞线挤压锚具应采用配套的挤压机制作,挤压操作的油压最大值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采用的摩擦衬套应沿挤压套筒全长均匀分布;挤压完成后,预应力筋外端露出挤压套筒不应少于1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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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钢绞线压花锚具应采用专用的压花机制作成型,梨形头尺寸和直线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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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钢丝镦头及下料长度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镦头的头型直径不宜小于钢丝直径的1.5倍,高度不宜小于钢丝直径;
2 镦头不应出现横向裂纹;
3 当钢丝束两端均采用镦头锚具时,同一束中各根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应大于钢丝长度的1/5000,且不应大于5mm。当成组张拉长度不大于10m的钢丝时,同组钢丝长度的极差不得大于2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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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成孔管道的连接应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形金属波纹管接长时,可采用大一规格的同波型波纹管作为接头管,接头管长度可取其内径的3倍,且不宜小于200mm,两端旋入长度宜相等,且接头管两端应采用防水胶带密封;
2 塑料波纹管接长时,可采用塑料焊接机热熔焊接或采用专用连接管;
3 钢管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或套筒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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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按设计规定的形状和位置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应平顺,并与定位钢筋绑扎牢固。定位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1.2m,板中无粘结预应力筋的定位间距可适当放宽,扁形管道、塑料波纹管或预应力筋曲线曲率较大处的定位间距,宜适当缩小。
2 凡施工时需要预先起拱的构件,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宜随构件同时起拱。
3 预应力筋或成孔管道控制点竖向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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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预应力筋和预应力孔道的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先张法预应力筋之间的净间距,不宜小于预应力筋公称直径或等效直径的2.5倍和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且对预应力钢丝、三股钢绞线和七股钢绞线分别不应小于15mm、20mm和25mm。当混凝土振捣密实性有可靠保证时,净间距可放宽至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0倍;
2 对后张法预制构件,孔道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且不宜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孔道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30mm,且不宜小于孔道外径的50%;
3 在现浇混凝土梁中,曲线孔道在竖直方向的净间距不应小于孔道外径,水平方向的净间距不宜小于孔道外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粗骨料最大粒径的1.25倍;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梁底不宜小于50mm,梁侧不宜小于40mm;裂缝控制等级为三级的梁,从孔道外壁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梁底不宜小于60mm,梁侧不宜小于50mm;
4 预留孔道的内径宜比预应力束外径及需穿过孔道的连接器外径大6mm~15mm,且孔道的截面积宜为穿入预应力束截面积的3倍~4倍;
5 当有可靠经验并能保证混凝土浇筑质量时,预应力孔道可水平并列贴紧布置,但每一并列束中的孔道数量不应超过2个;
6 板中单根无粘结预应力筋的水平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6倍,且不宜大于1m;带状束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根数不宜多于5根,束间距不宜大于板厚的12倍,且不宜大于2.4m;
7 梁中集束布置的无粘结预应力筋,束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束至构件边缘的净间距不宜小于40mm。
6.3.9 预应力孔道应根据工程特点设置排气孔、泌水孔及灌浆孔,排气孔可兼作泌水孔或灌浆孔,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曲线孔道波峰和波谷的高差大于300mm时,应在孔道波峰设置排气孔,排气孔间距不宜大于30m;
2 当排气孔兼作泌水孔时,其外接管伸出构件顶面高度不宜小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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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0 锚垫板、局部加强钢筋和连接器应按设计要求的位置和方向安装牢固,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垫板的承压面应与预应力筋或孔道曲线末端的切线垂直。预应力筋曲线起始点与张拉锚固点之间的直线段最小长度应符合表6.3.10的规定;
2 采用连接器接长预应力筋时,应全面检查连接器的所有零件,并应按产品技术手册要求操作;
3 内埋式固定端锚垫板不应重叠,锚具与锚垫板应贴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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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1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及其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采用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预应力筋应在蒸汽养护结束后穿入孔道;
2 预应力筋穿入孔道后至孔道灌浆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当环境相对湿度大于60%或处于近海环境时,不宜超过14d;当环境相对湿度不大于60%时,不宜超过28d;
3 当不能满足本条第2款的规定时,宜对预应力筋采取防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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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2 预应力筋等安装完成后,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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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3 当采用减摩材料降低孔道摩擦阻力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减摩材料不应对预应力筋、成孔管道及混凝土产生不利影响;
2 灌浆前应将减摩材料清除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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