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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0666-201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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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一般规定

6  预应力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预应力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进行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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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预应力工程施工应根据环境温度采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低于-15℃时,不宜进行预应力筋张拉;

   2  当工程所处环境温度高于35℃或日平均环境温度连续5日低于5℃时,不宜进行灌浆施工;当在环境温度高于35℃或日平均环境温度连续5日低于5℃条件下进行灌浆施工时,应采取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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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当预应力筋需要代换时,应进行专门计算,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我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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