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质量检查
5.5.1 钢筋进场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检查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
2 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检验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及单位长度重量偏差;
3 经产品认证符合要求的钢筋,其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在同一工程中,同一厂家、同一牌号、同一规格的钢筋连续三次进场检验均一次检验合格时,其后的检验批量可扩大一倍;
4 钢筋的外观质量;
5 当无法准确判断钢筋品种、牌号时,应增加化学成分、晶粒度等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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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检查成型钢筋的质量证明文件、成型钢筋所用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并应抽样检验成型钢筋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批量可由合同约定,同一工程、同一原材料来源、同一组生产设备生产的成型钢筋,检验批量不宜大于3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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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钢筋调直后,应检查力学性能和单位长度重量偏差。但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机械设备调直的钢筋,可不进行本条规定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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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钢筋加工后,应检查尺寸偏差;钢筋安装后,应检查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及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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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钢筋连接施工的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施工前均应进行工艺检验。机械连接应检查有效的型式检验报告。
2 钢筋焊接接头和机械连接接头应全数检查外观质量,搭接连接接头应抽检搭接长度。
3 螺纹接头应抽检拧紧扭矩值。
4 钢筋焊接施工中,焊工应及时自检。当发现焊接缺陷及异常现象时,应查找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5 施工中应检查钢筋接头百分率。
6 应按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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