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拆除与维护
4.5 拆除与维护
4.5.1 模板拆除时,可采取先支的后拆、后支的先拆,先拆非承重模板、后拆承重模板的顺序,并应从上而下进行拆除。
4.5.2 底模及支架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再拆除;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4.5.3 当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时,方可拆除侧模。
4.5.4 多个楼层间连续支模的底层支架拆除时间,应根据连续支模的楼层间荷载分配和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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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快拆支架体系的支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2m。拆模时,应保留立杆并顶托支承楼板,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可按本规范表4.5.2中构件跨度为2m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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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筋张拉前拆除;底模及支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4.5.7 拆下的模板及支架杆件不得抛掷,应分散堆放在指定地点,并应及时清运。
4.5.8 模板拆除后应将其表面清理干净,对变形和损伤部位应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