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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76-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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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场地环境振动测试

A.5  场地环境振动测试

A.5.1  场地环境振动测试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筑场地面积、有防微振要求的建筑物位置、周边道路及邻近干扰振源等因素确定测点位置。在一个场地上不宜少于5个测点,测点间距不宜大于40m。

A.5.2  环境振动工况分类及组合应包括常时微动、固定干扰振源及移动干扰振源的分别作用及组合,采样时间和次数应符合本附录A.4.3的规定。

A.5.3  传感器周围15m范围内应避免人员行走影响。

A.5.4  测试应采取多测点同时采样,当传感器数量不足或不能使所有测点同时采样时,可分批采样,但应保持振动工况一致。

A.5.5  当场地内外道路无车辆行驶时,可采用车辆模拟移动干扰振源运行,车辆数量、载重量、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应根据测试方案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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