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5场地环境振动测试
A.5 场地环境振动测试
A.5.1 场地环境振动测试应根据工程规模、建筑场地面积、有防微振要求的建筑物位置、周边道路及邻近干扰振源等因素确定测点位置。在一个场地上不宜少于5个测点,测点间距不宜大于40m。
A.5.2 环境振动工况分类及组合应包括常时微动、固定干扰振源及移动干扰振源的分别作用及组合,采样时间和次数应符合本附录A.4.3的规定。
A.5.3 传感器周围15m范围内应避免人员行走影响。
A.5.4 测试应采取多测点同时采样,当传感器数量不足或不能使所有测点同时采样时,可分批采样,但应保持振动工况一致。
A.5.5 当场地内外道路无车辆行驶时,可采用车辆模拟移动干扰振源运行,车辆数量、载重量、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应根据测试方案要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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