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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76-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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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振动数据采集

A.4  振动数据采集

A.4.1  数据采集前,同型号传感器应进行试采样及比对分析。

▼ 展开条文说明

A.4.2  采样频率应大于数据分析截止频率的2倍,每个样本数据不应少于1024个。

A.4.3  采样时间和次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随机振动不应小于20min;

   2  稳态振动不应小于5min;

   3  同类移动振源不应少于振源通过5次;

   4  同类冲击振动不应少于5次。

▼ 展开条文说明

A.4.4  每次采样除规定的振源及振源组合外,其余振源应停止运行。

▼ 展开条文说明

A.4.5  采用激振器激振时,应待激振频率及扰力幅值稳定时采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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