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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76-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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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测试设备及仪器

A.2  测试设备及仪器

A.2.1  测试系统宜包括振动传感器、滤波器、放大器、信号采集分析仪及激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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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  传感器应根据测试需要,选用高灵敏度三向一体传感器,或采用单轴向传感器组成三向测量传感器。

A.2.3  传感器频响范围应根据测试要求选定,宜为0.5Hz~120Hz,消声水池和消声室宜为0.5Hz~100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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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放大器宜采用具有抗混滤波功能的多通道放大器,各通道在最大放大倍数时幅值一致性偏差应小于2%,相位一致性偏差应小于0.1ms。放大器应具有积分、微分等功能。

A.2.5  数据采集应采用带有模/数转换的数据采集仪,其模/数转换器的精度不宜小于16位,动态范围不宜小于80dB。数据采集系统的幅值畸变应小于1dB。

A.2.6  数据采集及分析软件应具有时域、频域多通道显示功能和FFT频谱分析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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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  激振装置可采用电磁式或机械式。电磁式激振器推力不宜小于2kN,工作频率宜为0.05Hz~1000Hz。机械式激振器激振力不宜小于5kN,工作频率宜为3Hz~60Hz。

A.2.8  振动测试系统应在国家认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校准,并应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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