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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工业防微振工程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76-201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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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一般规定

5  规划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电子工业区域规划布局和厂区布置,不得选择在强振源、强噪声、强风沙、强电磁辐射、有害气体等不利区域。

▼ 展开条文说明

5.1.2  厂区选择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选择在地基土较坚硬或基岩埋藏较浅的地区,不宜选择在软土及填土等不良地质区域;

   2  宜避开江河湖泊、海岸沙滩、常年冰冻等地区;

   3  宜选择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8度的地区,避开地震活动断裂带等不利地段,宜避开液化砂土层等区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4  无法避开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 展开条文说明

5.1.3  厂区位置选择时,应根据场地环境微振动测试和自然条件,经论证比较、综合评估后确定;当不具备环境振动测试条件时,振源防振距离可按本规范第5.2节确定。

▼ 展开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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