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9.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检验
9.2.1 在制备和施工过程中,应分别对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进行出厂检验和交货检验。取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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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扩展时间(T500)、坍落扩展度、含气量、U形箱高差(Δh)、离析率(m)。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1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其取样检验也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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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混凝土拌合物性能交货检验项目应包括扩展时间(T500)、坍落扩展度。每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不得少于1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其取样检验也不得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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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出厂检验,混凝土强度应每100m3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不少于1次;每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检验不得少于1次。
2 对于交货检验,当一次连续浇筑不足1000m3时,混凝土强度每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检验不得少于1次,每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其取样检验不得少于1次;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检验不得少于1次。
3 每次取样检验不得少于1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