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与确定
6.3.1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初步配合比设计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先确定矿物掺合料及其掺量,再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计算水胶比(W/B);
2 确定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浆体体积(Vb),并宜按表6.3.1取值;
表6.3.1 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浆体体积(m3)
注:本表用水量是采用中砂和5mm~20mm碎石时的取值,当采用其他种类和规格的骨料时,用水量需要在本表基础上,通过试验进行调整。
3 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的用量(mb)、用水量(mw):
式中:ρb——胶凝材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w——水的密度(kg/m3),可取1000kg/m3;
α——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含气量百分数,根据外加剂引气量确定,宜取2%~4%;
Vb——混凝土浆体体积(m3);
W/B——混凝土的水胶比;
αc——水泥占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αf——粉煤灰占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αsl——矿渣粉占胶凝材料的质量比;
ρc——水泥的表观密度(kg/m3):
ρf——粉煤灰的表观密度(kg/m3);
ρsl——矿渣粉的表观密度(kg/m3)。
4 按下列公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细骨料(ms)、粗骨料(mg)的用量:
式中:Sp——砂率(%),并宜为40%~50%;
ρ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
ρg——粗骨料的表现密度(kg/m3)。
5 按下式计算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的用量:
ma=mb·βa (6.3.1-6)
式中:ma——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的用量(kg/m3);
βa——外加剂的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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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试配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
6.3.3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试拌时,宜在水胶比不变、胶凝材料用量与外加剂用量合理的原则下调整浆体体积、砂率等参数,并应在拌合物性能符合本规程表5.1.2的规定后确定试拌配合比。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不宜小于5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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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在进行强度试验时,应至少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本规程第6.3.3条确定的试拌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与试拌配合比相比,宜分别增加和减少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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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6.3.6 在确定设计配合比前,应测定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并应按下式计算配合比校正系数(δ):
式中:ρc,t——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
ρc,c——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计算值。即每立方米混凝土所用原材料质量之和(kg/m3)。
6.3.7 当混凝土拌合物表现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超过计算值的2%时,应将配合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配合比校正系数(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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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配合比调整后,应测定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并应对设计要求的混凝土耐久性能进行试验,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氯离了含量和耐久性能要求的配合比,可确定为设计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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