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 配合比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施工条件以及环境条件进行设计,并应在满足拌合物性能、力学性能、耐久性能要求的基础上确定设计配合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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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最大水胶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6.1.3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低于380kg/m3,并不宜超过600kg/m3。
6.1.4 高抛免振捣混凝土的含气量宜控制在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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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强度等级为C25及以下的高抛免振捣混凝土宜采用复合掺合料或增稠材料,且掺量应经过混凝土试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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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重新进行高抛免振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 当混凝土性能指标有变化或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
2 当原材料品质发生明显改变时;
3 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生产间断三个月以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