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磷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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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明确磷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方法,与现行国家标准相协调。
5.1.2 磷渣粉可单独使用,也可将磷渣粉和矿渣粉、粉煤灰及其他活性掺合料通过试验验证后复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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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本规程规定在混凝土拌合物中,磷渣粉占混凝土总掺合料质量百分比最大的混凝土为磷渣混凝土;否则按普通混凝土处理。因此,磷渣粉可单独使用,也可将磷渣粉和矿渣粉、粉煤灰及其他活性掺合料复合使用;磷渣粉与其他矿物掺合料复合使用时必须进行试验验证相容性,以保证磷渣混凝土满足工程施工和混凝土性能要求。
5.1.3 磷渣粉掺量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及材料间的相容性应经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并应满足强度和耐久性设计以及施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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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磷渣粉与其他矿物掺合料、外加剂的适应性对混凝土的性能有重要影响。由于磷渣粉含有氟、磷等化合物,可能与其他矿物掺合料、外加剂不相适应,可能导致混凝土拌合物出现凝结时间异常等现象,为保证磷渣混凝土满足工程施工和混凝土性能要求,对磷渣粉掺量和外加剂的品种、掺量及材料间的相容性必须经过混凝土试配试验确定。
5.1.4 磷渣混凝土的配合比应根据工程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磷渣的质量指标,对混凝土的凝结时间、早期强度等技术要求经计算、试配和调整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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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本条规定磷渣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必须根据原材料质量情况、混凝土技术要求经过计算、试配和调整后确定。
5.1.5 当磷渣粉的质量或其他原材料的品种与质量有显著变化时,或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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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工程结构使用的水泥、粗细骨料、外加剂、磷渣粉的品种或质量有显著变化,磷渣混凝土的配合比需要通过试配确定,以满足工程施工和混凝土性能的要求。原材料质量显著变化是指诸如水泥胶砂强度、外加剂减水率和矿物掺合料细度等发生明显变化;对混凝土性能有特殊要求是磷渣混凝土工程结构对混凝土性能有另行规定的,如抗硫酸盐性能、抗碳化性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