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原材料
3.0.1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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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本条规定磷渣混凝土所用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3.0.2 粗骨料、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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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磷渣混凝土用粗骨料、细骨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当工程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
3.0.3 磷渣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 317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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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磷渣粉的性能指标包括质量系数K、比表面积、流动度、含水量、五氧化二磷含量、三氧化硫含量、烧失量、氯离子含量、安定性、氟含量和放射性,性能指标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的有关规定。
3.0.4 粒化高炉矿渣粉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 18046的规定,粉煤灰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 1596的规定,硅灰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土用硅灰》GB/T 27690的规定。当采用其他掺合料时,性能指标也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并应通过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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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混凝土各种矿物掺合料的特性和在混凝土中的功效不同,控制指标在国家现行标准中的相关规定不统一,因此,在使用矿物掺合料时,必须按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目前,《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正在编制,当该规范正式发布实施后,矿物掺合料的使用可以按该规范执行。
本条中粒化高炉矿渣是指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硅酸盐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具有潜在水硬性的材料;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规定粒化高炉矿渣粉是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材料,可掺少量石膏磨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可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而粒化电炉磷渣是以电炉法生产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粒化电炉磷渣粉》JG/T317规定磷渣粉为用电炉法制黄磷时所得到的以硅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磨细加工制成的粉末,作为混凝土掺合料。因此,粒化电炉磷渣粉与粒化高炉矿渣粉在生产工艺、化学组分、质量控制指标、检测方法等都存在差异,作为掺合料在混凝土中的应用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3.0.5 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掺用其他外加剂时,应通过试验验证,性能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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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混凝土外加剂包括减水剂、膨胀剂、防冻剂、速凝剂和防水剂等,品质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防冻剂》JC475外,还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并应按相应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0.6 混凝土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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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磷渣混凝土拌合用水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当工程设计有其他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