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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1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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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8.4  成果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8.4.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根据任务要求、勘察阶段、工程特点和岩土工程条件等具体情况编写。

8.4.2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结论有据、建议合理、便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针对性明确。

8.4.3  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依据的原始资料应进行整理、检查、分析,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8.4.4  勘察报告的文字、术语、代号、符号、数字、计量单位、标点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8.4.5  成果图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幅面大小应以图面内容占图幅2/3以上的原则确定,制图标准及加长、加宽尺寸应符合建筑制图的有火规定;

   2  图纸比例尺应与勘察阶段相适应,并能清晰反映实际情况;

   3  图面设计应合理、清晰、整洁、美观和适用;

   4  图中的字体、字号、线条、标注、图例、符号、计量单位及修约间隔或有效位数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8.4.6  详细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内容宜符合表8.4.6的规定,其他勘察阶段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可适当简化。

表8.4.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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