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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厂岩土工程勘察规范[附条文说明]》GB 5101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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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一般规定

8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与成果报告

8.1 一般规定

8.1.1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根据勘察阶段,在搜集已有资料、工程地质测绘、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水泥工厂各系统工程建(构)筑物规模、结构、荷载等工程特点以及对地基变形的要求和当

地建筑经验进行。

8.1.2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了解工程结构的类型、特点、荷载情况和变形控制要求;

2 应掌握场地的地质背景,并应分析岩土材料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和随时间的变化,且应评估岩土参数的不确定性并确定最佳估值;

3 应结合当地经验和类似工程经验;

4 对于理论依据不足、实践经验不多的岩土工程问题,可通过现场模型试验或足尺试验取得实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价;

5 当遇到复杂岩土工程问题时,可提出施工监测、调整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建议。

8.1.3 岩土工程的分析评价,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区别进行。丙级岩土工程勘察可根据邻近工程经验,结合触探和钻探取样试验资料进行;乙级岩土工程勘察应在详细勘探、测试的基础上,结合邻近工程经验进行,并应提供岩土的强度和变形指标;甲级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乙级的要求外,还宜提供载荷试验资料,当遇到复杂岩土工程问题时应进行专门研究,并应结合监测对评价结论进行检验。

8.1.4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应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定量分析。岩土体的变形、强度和稳定应定量分析;场地的适宜性、场地地质条件的稳定性,可仅作定性分析。

8.1.5 岩土工程分析评价中的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8.1.6 当工程需要时,可根据岩土工程实体试验或足尺试验结果,采用反分析的方法,反求岩土体有关参数、验证设计计算结果,查验工程效果或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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