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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0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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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木材
3.2 结构用胶
3.3 钢材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5 构件设计
5.1 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2 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5 拉弯和压弯构件
5.6 构件的局部承压
6 连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算
6.3 剪板的连接计算
7 构件防火设计
7.1 防火设计
7.2 防火构造
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8.3 梁与梁的连接
8.4 梁和柱的连接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6 拱构件的连接
8.7 桁架构件的连接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9 构件制作与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坯
9.3 目测分级和机械分级胶合木构件组坯
9.4 构件制作
9.5 构件连接施工
9.6 构件安装
10 防护与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防腐处理
10.3 检查和维护
附录A胶粘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A.1剪切试验
A.2浸渍剥离试验
A.3耐久性试验
A.4垂直拉伸试验
A.5木材干缩试验
附录B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特征值
附录C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附录D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附录E曲线形受弯构件径向承载力计算
附录F构作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的kg值
F.1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F.2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附录G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附录H不同温度与湿度下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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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垂直拉伸试验

A.4 垂直拉伸试验

A.4.1 本节对纤维酸破坏测试的规定只适用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1 使用酚类胶和氨基塑料缩聚胶粘剂,假定pH值低于4;

2 使用单成分聚氨酯胶粘剂。

A.4.2 当进行垂直拉伸试验时,试件采用的木材和试验要求应根据使用的胶粘剂种类按以下规定进行:

1 使用酚类胶和氨基塑料缩聚胶粘剂时,胶合试件应采用密度为(425±25)kg/m3,含水率为(12±1)%的云杉(Picea abies L.)木材。根据规定的循环处理的胶合组件的平均横向拉伸强度不应低于控制件平均值的80%,控制件平均值不应低于2N/mm2

2 使用单成分聚氨酯胶粘剂时,胶合试件应采用密度为(700±25)kg/m3,含水率为(12±1)%的未处理榉木(Fagus sylvatica L.)。根据规定的循环处理的胶合组件的平均横向拉伸强度不应低于控制件平均值的80%,控制件平均值不应低于5N/mm2

A.4.3 试验应准备一块截面为60mm×60mm,长度不小于800mm的层板。层板应没有节子,纹理通直,年轮宽不大于2mm,年轮与层板表面的夹角在30°~60°之间。

A.4.4 垂直拉伸试验应按以下规定制作胶合组件(图A. 4.4):

图A.4. 4 横向拉伸强度试件和装置

1 将层板锯切成截面为矩形的等长的两段,尺寸为30mm×60mm×800mm,轻微刨光每个胶合面后,应在8h内进行胶合。

2 仔细清除污垢,不得触摸或弄脏加工好的表面。除胶粘剂制造商要求的含水率外,胶合前应将木材放入标准气候条件中进行平衡处理,使含水率达到(12±1)%;

3 涂胶前混合胶粘剂和固化剂,胶缝为0.5mm厚,可使用0.5mm垫片获得。当胶粘剂主剂和固化剂分别单独施加时,胶缝为0.1mm厚,可使用0.1mm垫片获得。

4 应准备足够数量的垫片60mm×45mm×(0.5±0.05)mm或60mm×45mm×(0.1±0.02)mm(一块800mm长的木材至少需要10个垫片)。将垫片放置在木材锯切表面,间距35mm,长度方向横跨锯切表面。垫片之间的间隙用胶粘剂填充。保证胶粘剂不流出测试区域。

5 按锯切前的纹理方向,使木材纹理一致并夹紧。施加(0. 6±0.1)MPa的压力,以垫片为计算面积。

6 在标准气候条件下,根据胶粘剂制造商建议的时间或24h两者中选择较长的一个时间,保持施加的压力。

7 加压胶合后,将胶合组件在标准气候条件下平衡处理7d~14d。根据胶粘剂制造商建议,可进行更长时间的平衡处理。

8 记录胶合组件从准备到温度循环处理的时间。

A.4.5 经平衡处理的胶合组件应按以下规定制作成测试试件:

1 使用直径为25mm的锋利木钻头,沿胶合组件长度方向垂直于胶缝打孔,孔中心线应位于胶缝上,孔中心间距依次为(50.0±0.5)mm和(30.0±0.5)mm交替,以获得一系列(25±1)mm长度的胶缝;

2 为防止孔的边缘磨损,钻孔时胶合组件下应垫一块木材;

3 对称地刨光胶合组件至(50.0±0.5)mm×(50. 0±0.5)mm,并切成(60±1)mm长的测试试件(图A. 4.5)。

图A. 4. 5 拉伸测试试件

A.4.6 测试时应保证有足够数量的试件,以便提供8个通过循环处理的有效结果,以及8个控制试件。当试件木材破坏时的强度值低于要求值,或肉眼检查表明胶粘剂没有正确涂布,则测试结果无效,应放弃。

A.4.7 从胶合组件不相邻位置上取至少8个试件储存在标准气候条件下,直到质量达到恒重后,作为控制试件进行测试。另外,从胶合组件不相邻位置上选择至少8个试件进行循环处理。循环处弹应有4次循环过程,每次循环过程包含3个循环阶段。循环阶段的测试气候条件应符合表A. 4.7的规定。

经4次循环处理后,将处理试件存放在标准气候条件中,直到质量达到恒重后,再进行测试。

注:质量达到恒重定义为:连续称重,直到时间间隔为24h的相邻两次称重的差值低于试件质量的0.1%。

表A.4.7 气候循环储存条件

注:条件A和B通常是将试件存放在适当温度并部分盛水的容器,并考虑到释放过多的压力。绝对不允许试件互相接触,或试件接触水。条件C通常是将试件自由存放在干燥箱里。

A.4.8 垂直拉伸试验测试程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将夹具放到试验机上,将试件插入夹具进行拉伸试验直到试件破坏;

2 试验加载可按以下情况之一进行:

1)荷载增加速度(10±1)kN/min;

2)如果试验机不能实现荷载恒速增加,可使夹具恒速,到达指定平均破坏荷载所需要的时间不少于15s。

A.4.9 每个试件的破坏类型应采用(A,B/C)表示方法,并以百分比表示,精确到10%。其中,A为实木木材的破坏率;B为沿着胶缝的界面或胶的破坏率(破坏区域内具有或没有肉眼可见的木纤维覆盖);C为B类破坏区域内可观察到的木纤维覆盖率。

A.4.10 以8个有效测试试件的平均(算术平均值)破坏强度表达测试结果,每个试件的横向拉伸强度按下式计算:

f1=Fmax /A (A. 4.10)

式中:f1——横向拉伸强度(N/mm2);

Fmax——最大破坏荷载(N);

A——面积(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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