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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0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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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木材
3.2 结构用胶
3.3 钢材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5 构件设计
5.1 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2 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5 拉弯和压弯构件
5.6 构件的局部承压
6 连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算
6.3 剪板的连接计算
7 构件防火设计
7.1 防火设计
7.2 防火构造
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8.3 梁与梁的连接
8.4 梁和柱的连接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6 拱构件的连接
8.7 桁架构件的连接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9 构件制作与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坯
9.3 目测分级和机械分级胶合木构件组坯
9.4 构件制作
9.5 构件连接施工
9.6 构件安装
10 防护与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防腐处理
10.3 检查和维护
附录A胶粘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A.1剪切试验
A.2浸渍剥离试验
A.3耐久性试验
A.4垂直拉伸试验
A.5木材干缩试验
附录B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特征值
附录C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附录D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附录E曲线形受弯构件径向承载力计算
附录F构作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的kg值
F.1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F.2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附录G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附录H不同温度与湿度下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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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浸渍剥离试验

A.2 浸渍剥离试验

A.2.1 当进行胶缝浸渍剥离试验时,胶合试件应采用密度为(425±25)kg/m3,含水率为(12±1)%的弦切直纹云杉(Picea abies L.)木材。胶合试件抗剥离性能应符合表A.2. 1的规定。

表A.2.1 抗剥离性能要求(%)

A.2.2 浸渍剥离试验中,应准备四块层板。层板木材要求没有缺陷,不宜有节子,不得使用径切层板。当节子无法避免时,允许节子最大直径20mm,不允许有纵向截断节。当胶粘剂用于硬木树种或化学处理材时,要使用有代表性的木材样品准备四块层板。

A.2.3 层板应在标准气候条件下平衡处理至少7d,确保木材含水率达到(12±1)%。

A.2.4 每块层板应保证制作不少于六个,且尺寸为(150±5)mm宽、(30±1)mm厚、长约500mm的测试层板。测试层板厚度为刨光后的尺寸。根据表A. 2.4的规定,在刨光后8.00h内胶合层板,制作成胶合组件。每个胶合组件内,确保六块层板具有一致的年轮方向。

表A.2.4 胶合组件的准备要求

A.2.5 胶合组件加压胶合后,在锯切试件前,应在标准气候条件中平衡处理7d。根据胶粘剂制造商要求,可延长平衡时间。胶合组件经平衡处理后应按以下规定制作成测试试件:

1 用可产生光滑表面的工具,从4个待测胶合组件的每一个中,垂直于胶合面切下全截面的两个试件。每个测试试件长为75mm,距离任意端头最短不得少于50mm。

2 记录下从准备试件到测试试件的时间间隔。

A.2.6 胶缝浸渍剥离试验测试程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准确称量并记录试件的重量;

2 将试件放入压力锅并使其不漂浮,加入10℃~25℃的水直到淹没试件,保持试件完全浸没在水中;

3 用大于5mm厚的金属棒、金属网或其他工具将试件隔离开,使得试件所有端面自由暴露在水中;

4 根据表A. 2.6的规定,按本规范第A. 2.7条进行高温程序,测试是否符合用于户外的Ⅰ类胶粘剂的要求。或按本规范第A. 2.8条规定进行低温程序,测试是否符合用于中等气候条件的Ⅱ类胶粘剂的要求。

表A.2.6 浸渍剥离试验循环处理规定

A.2.7 浸渍剥离试验的高温程序适用于Ⅰ类胶粘剂的测试,测试程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将压力锅内压力减小到绝对压力(25±5)kPa,并保持0.25h。

2 释放真空后,施加绝对压力至(600±25)kPa,并保持1.00h。

3 再次重复第1和第2款的真空-加压循环,进行时间约2.50h的两次循环浸注。

4 两次循环浸注完成后,在空气入口温度(65±3)℃、相对湿度(10~15)%、风速(2.25±0.25)m/s的设备中,干燥试件20h。干燥过程中,试件间距至少50mm,端面平行于气流方向。

5 干燥过程完成后,准确控制试件质量。任何试件,只有当质量达到原始质量的100%到110%之间时,才认为是浸注-干燥结束。如果试件在干燥20h后的质量超出其原始质量10%,应再次将试件放入干燥通道,经受相同的干燥条件,1.00h后取出试件并重新称重,重复此过程直到试件质量在要求的范围内。在干燥处理过程中的20h内,可以取走试件进行称重检测,以确保试件不会干燥过度。

6 记录下试件每次在浸注-干燥循环后的质量,记录每个试件达到要求质量所需要的总的干燥时间。如果干燥处理后试件质量低于原始质量,则丢弃此试件,制作并测试新的试件。

7 重复本条第1款~6款的整个浸注-干燥循环2次,总测试时间应超过3d。

A.2.8 浸渍剥离试验的低温程序适用于Ⅱ类胶粘剂的测试,测试程序应按以下方法进行:

1 将锅内压力减小至绝对压力(25±5)kPa,并保持0.25h。

2 释放真空后,施加绝对压力(600±25)kPa,并保持1. 00h。

3 再次重复第1和第2款的真空-加压循环,进行时间约2.50h的两次循环浸注。

4 两次循环浸注完成后,在空气入口温度(25~30)℃、相对湿度(30±5)%、风速(2.25±0.25)m/s的设备中,干燥试件90h。干燥过程中,试件间距至少50mm,端面平行于气流方向。

5 干燥过程完成后,准确控制试件质量。任何试件,只有当质量达到原始质量的100%到110%之间时,才认为是浸注-干燥结束,如果试件在干燥90h后的质量超出其原始质量10%,应再次将试件放入干燥通道,经受相同的干燥条件,2.00h后取出试件并重新称重,重复此过程直到试件质量在要求的范围内。在干燥处理过程中的90h内,可以取走试件进行称重检测,以确保试件不会干燥过度。

6 记录下试件每次在浸注-干燥循环后的质量,记录每个试件达到要求质量所需要的总的干燥时间。如果干燥处理后试件质量低于原始质量,则丢弃此试件,重新制作并测试新的试件。

7 再重复本条第1款~6款的整个浸注-干燥循环1次,总测试时间应超过8d。

A.2.9 浸渍剥离测量和试件的评估应在最终干燥处理后1.00h内进行。使用带有强光的10倍放大镜,以确定胶缝分离是否是有效剥离。应测量两个端面的总剥离长度和总胶线长度,以mm为单位。

A.2.10 胶缝浸渍剥离试验中有效剥离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胶缝本身的分离。

2 胶缝和木材层板间的破坏,胶缝上未粘有木材纤维。

3 总是发生在胶缝外第一层细胞的木材破坏,破坏路径不由纹理角度和年轮结构决定。木刷纤维细如绒毛,为木材层板和胶缝的界面。

以下情况产生不得作为胶缝剥离:

1 实木破坏,破裂途径明显受纹理角度和年轮结构影响。

2 独立的胶缝分层,长度小于2.5mm,离最近的分层大于5mm。

3 胶缝中的分层沿着节子或树脂道,或由胶缝中暗藏的节子引起。当怀疑胶缝分层是由节子引起时,应使用楔子和锤子(或相似工具)打开胶缝并检查是否存在暗藏节子。如果分层是由暗藏节子引起的,分层不应认为是脱胶。

4 与胶缝平行相邻的年轮晚材区的破坏。

当超出最大脱胶要求时,建议打开分层的胶缝,仔细检查。

A.2.11 计算每个试件的脱胶率,并以百分比表达,结果应精确到0.1%。剥离率应按下式计算:

D=(l1/l2)×100% (A.2.11)

式中:D——剥离百分比;

l1——两个端面上总剥离长度(mm);

l2——两个端面上胶缝总长度(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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