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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0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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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木材
3.2 结构用胶
3.3 钢材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5 构件设计
5.1 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2 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5 拉弯和压弯构件
5.6 构件的局部承压
6 连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算
6.3 剪板的连接计算
7 构件防火设计
7.1 防火设计
7.2 防火构造
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8.3 梁与梁的连接
8.4 梁和柱的连接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6 拱构件的连接
8.7 桁架构件的连接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9 构件制作与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坯
9.3 目测分级和机械分级胶合木构件组坯
9.4 构件制作
9.5 构件连接施工
9.6 构件安装
10 防护与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防腐处理
10.3 检查和维护
附录A胶粘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A.1剪切试验
A.2浸渍剥离试验
A.3耐久性试验
A.4垂直拉伸试验
A.5木材干缩试验
附录B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特征值
附录C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附录D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附录E曲线形受弯构件径向承载力计算
附录F构作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的kg值
F.1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F.2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附录G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附录H不同温度与湿度下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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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 展开条文说明

8.8.1  当木构件与混凝土墙或砌体墙接触时,接触面应设置防潮层,或预留缝隙。对于柱和拱预留的缝隙宽度应考虑荷载产生的变形,并可采用固定在混凝土或砌体上的木线条进行隐蔽(图8.8.1),木线条不得与柱或拱连接。

图8.8.1  胶合木构件与混凝土或砌体构件的防潮处理示意图

1—柱或拱;2—混凝土或砌体;3—木线条

8.8.2  当建筑物有悬挑屋面时,应保证屋面有不小于2%的坡度(图8.8.2)。封檐板应采用天然耐腐或经过防腐处理的木材。

图8. 8.2  悬挑屋面的耐久性构造示意图

1—屋面板;2—保温层;3—屋面材料;4—屋面梁;5—带滴水条封檐板

8.8.3  当建筑物屋面有外露悬臂梁时,悬臂梁应用金属盖板保护,并应采用防腐处理木材(图8.8.3)。对有外观要求的外露结构应定期进行维护。

图8. 8. 3  悬挑梁的耐久性构造示意图

1—屋面板;2—保温层;3—屋面材料;4—屋面梁;5—天沟;6—金属泛水板

8.8.4  胶合木门架可采用实心挑檐和墙体进行保护(图8.8.4a),对于无墙体保护的外露的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图8.8.4b)。

图8.8.4  门架的耐久性构造示意图

1—屋面;2—门架;3—墙体;4—挑梁;5—封檐板;6—天沟;7—金属盖板或封板;8—墙体外侧外露部分

8.8.5  对于部分外露的拱应对木材进行防腐处理或采用防腐木材制作构件,并且在明露部分应采用金属泛水板加以保护(图8.8.5)。金属泛水板应伸盖过拱基座,拱底最低点离地面的净距不得小于350mm。

图8. 8.5  部分明露的拱耐久性构造

1—屋面;2—拱;3—墙体;4—天沟;5—金属泛水板;6—拱外露部分;7—泛水板末端

8.8.6  当水平或斜置的外露构件顶部安装金属泛水板时,泛水板与构件之间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的不连续木条,并用圆钉或木螺钉将泛水板、木条固定在木构件上(图8.8.6)。构件的两侧、端部与泛水板之间的空隙开口处应加设防虫网。构件两侧外露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

图8.8.6  梁顶部泛水板

1—木构件;2—金属泛水板;3—空隙;4—圆钉或木螺钉;5—不连续木条

8.8.7  梁端部或竖向构件外露部分安装金属泛水板时,泛水板与构件之间应预留空隙,并用圆钉或木螺钉将泛水板固定在木构件上(图8.8.7)。构件与泛水板之间的空隙开口处应采用密封胶填堵。构件两侧外露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

图8.8.7  竖向构件立面泛水板做法

1—木构件;2—金属泛水板;3—空隙;4—圆钉或木螺钉;5—密封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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