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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0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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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木材
3.2 结构用胶
3.3 钢材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5 构件设计
5.1 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2 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5 拉弯和压弯构件
5.6 构件的局部承压
6 连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算
6.3 剪板的连接计算
7 构件防火设计
7.1 防火设计
7.2 防火构造
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8.3 梁与梁的连接
8.4 梁和柱的连接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6 拱构件的连接
8.7 桁架构件的连接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9 构件制作与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坯
9.3 目测分级和机械分级胶合木构件组坯
9.4 构件制作
9.5 构件连接施工
9.6 构件安装
10 防护与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防腐处理
10.3 检查和维护
附录A胶粘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A.1剪切试验
A.2浸渍剥离试验
A.3耐久性试验
A.4垂直拉伸试验
A.5木材干缩试验
附录B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特征值
附录C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附录D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附录E曲线形受弯构件径向承载力计算
附录F构作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的kg值
F.1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F.2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附录G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附录H不同温度与湿度下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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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5.1 木柱与混凝土基础接触面应设置金属底板,底板的底面应高于地面,且不应小于300mm。在木柱容易受到撞击破坏的部位,应采取保护措施。长期暴露在室外或经常受到潮湿侵袭的木柱应作好防腐处理。

8.5.2 柱与基础的锚固可采用U形扁钢、角钢和柱靴(图8.5.2)。

图8.5.2 柱与基础的锚固示意图

1—木柱;2—螺栓;3—金属底板;4—U形扁钢;5—角钢;6—地锚螺栓;7—焊接柱靴;8—嵌入孔洞(用于安装地锚螺栓)

8.5.3 当基础表面尺寸较小,柱两侧不能安装外露地锚螺栓时,可采用隐藏式地锚螺栓的连接构造(图8.5.3)。

图8. 5.3 隐藏式地锚螺栓连接构造示意图

1—木柱;2—螺柱;3—金属侧板;4—地锚螺栓;5—嵌入孔洞

8.5.4 拱靴与地锚螺栓的连接可采用外露连接(图8.5. 4a),或采用隐藏式连接(图8.5. 4b)。

图8. 5.4 拱靴与地锚螺栓连接构造

1—木拱;2—焊接连接件;3—金属底板;4—地锚螺栓;5—螺栓;6—嵌入孔洞(用于安装地锚螺栓)

8.5.5 拱脚与木梁连接时,拱脚连接件应采用剪板与木梁连接(图8.5.5a),剪板采用六角头木螺钉固定,剪板和六角头木螺钉应位于构件截面中心线上。当拱脚与钢梁连接时,拱脚连接件与钢梁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现场焊接(图8. 5.5b)。

图8. 5.5 拱与梁的连接构造

1—木拱;2—木梁;3—焊接连接件;4—六角头木螺钉;5—剪板;6—嵌入孔洞(用于安装六角头木螺钉);7—钢梁;8—现场焊接

8.5.6 当需要采用钢拉杆承载拱的外推作用力时,钢拉杆与拱的连接可采用钢拉杆与金属底板焊接(图8.5. 6a),或采用杆端有螺纹的钢拉杆与拱脚连接件连接(图8.5.6b),杆端固定螺帽必须采用双螺帽。当拱的基础之间需要采用钢拉杆承载拱的外推作用力时,可在基础之间采用地锚钢拉杆(图8.5.6c)。

图8. 5. 6 拱和三种附加拉杆的构造

1—木拱;2—焊接连接件;3—金属底板;4—焊接钢拉杆;5—地锚螺栓;

6—地面标高;7—杆端带螺纹拉杆;8—地锚拉杆

8.5.7 当拱与基础之间按铰连接设计时,拱靴应通过钢基座与基础连接,拱靴与钢基座之间采用圆销连接(图8.5.7a)。当拱与基础之间不是铰连接设计时,拱靴可通过地锚螺栓直接与基础连接(图8.5. 7b)。连接拱与拱靴的紧固件应位于构件截面中心线附近,紧固件应符合最小间距的要求。

图8. 5. 7 拱于基础之间的连接构造

1—木拱;2—拱靴;3—钢基座;4—圆销;5—椭圆形螺栓孔;6—底部预留排水孔;7—地锚螺栓;8—螺栓靠近截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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