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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0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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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木材
3.2 结构用胶
3.3 钢材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5 构件设计
5.1 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2 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5 拉弯和压弯构件
5.6 构件的局部承压
6 连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算
6.3 剪板的连接计算
7 构件防火设计
7.1 防火设计
7.2 防火构造
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8.3 梁与梁的连接
8.4 梁和柱的连接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6 拱构件的连接
8.7 桁架构件的连接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9 构件制作与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坯
9.3 目测分级和机械分级胶合木构件组坯
9.4 构件制作
9.5 构件连接施工
9.6 构件安装
10 防护与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防腐处理
10.3 检查和维护
附录A胶粘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A.1剪切试验
A.2浸渍剥离试验
A.3耐久性试验
A.4垂直拉伸试验
A.5木材干缩试验
附录B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特征值
附录C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附录D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附录E曲线形受弯构件径向承载力计算
附录F构作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的kg值
F.1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F.2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附录G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附录H不同温度与湿度下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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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梁与梁的连接

8.3 梁与梁的连接

8.3.1 悬臂连续梁由简支梁和悬臂梁组成,结构系统主要有三种形式(图8.2.1a)。悬臂梁与简支梁之间的连接可采用金属悬臂梁托连接(图8.3.1b、c)。悬臂梁应根据金属梁托的位置和厚度开槽,使金属梁托与梁顶面齐平,并用螺栓连接。

图8.3.1 悬臂连续梁的连接示意图

1—被承载构件;2—承载构件

8.3.2 悬臂连续梁的拉力由附加扁钢承担。当附加扁钢不与梁托整体连接时,扁钢应用螺栓连接两端的胶合梁(图8.3.2a)。当扁钢与悬臂梁托焊接成整体时,扁钢上应预留椭圆形槽孔,并通过螺栓与两端的胶合梁连接(图8.3.2b)。

图8.3. 2 扁钢与梁托连接构造示意图

1—被承载构件;2—承载构件;3—连接板连接两端的梁;4—连接板与梁托焊接

8.3.3 次梁与主梁连接时,紧固件应靠近支座承载面。

8.3.4 当主梁仅单侧有次梁连接时,宜采用侧固式连接件连接(图8.3.4)。

图8.3.4 次梁与主梁采用侧固式连接件示意图

1—主梁;2—次梁;3—金属侧固式连接件;4—螺栓

8.3.5 主梁两侧均有次梁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次梁梁托时不得在主梁梁顶开槽口。

2 当采用外露连接件时(图8.3.5a),梁托附加扁钢上的紧固件应安装在预留椭圆形槽孔内。可采用在梁顶部附加通长扁钢代替梁托两侧带槽孔的扁钢。

3 当采用半隐藏式连接件时(图8.3.5b),应在次梁截面中间开槽安装梁托加劲肋,加劲肋应采用螺栓或六角头木螺钉与次梁连接。荷载不大时,梁托底部可嵌入次梁内与次梁底面齐平。

图8.3.5 次梁与主梁的连接示意图

1—附加扁钢;2—梁托加劲肋;3—螺栓或螺钉;4—角钢连接件

4 当次梁承受的荷载较轻或次梁截面尺寸较小时,主梁与次梁之间可采用角钢连接件连接(图8.3.5c);采用角钢连接件时,次梁应按高度为he的切口梁计算。角钢连接件上的螺栓间距不应小于5d。

注:1 he为下部螺栓距梁顶的高度;

2 d为螺柱直径。

8.3.6 起支撑作用的檩条应与桁架或大梁可靠锚固,在合风地区或在设防烈度8度及8度以上地区,更应加强檩条与桁架、大梁和端部山墙的锚固连接。采用螺柱锚固时,螺栓直径不应小于12mm。

8.3.7 在屋脊处和需外挑檐口的椽条应采用螺栓连接,其余椽条均可用钉连接固定。椽条接头应设在檩条处,相邻椽条接头至少应错开一个檩条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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