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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附条文说明] 》GB/T 50708-20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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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材料
3.1 木材
3.2 结构用胶
3.3 钢材
4 基本设计规定
4.1 设计原则
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5 构件设计
5.1 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2 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5.5 拉弯和压弯构件
5.6 构件的局部承压
6 连接设计
6.1 一般规定
6.2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算
6.3 剪板的连接计算
7 构件防火设计
7.1 防火设计
7.2 防火构造
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8.3 梁与梁的连接
8.4 梁和柱的连接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8.6 拱构件的连接
8.7 桁架构件的连接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9 构件制作与安装
9.1 一般规定
9.2 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坯
9.3 目测分级和机械分级胶合木构件组坯
9.4 构件制作
9.5 构件连接施工
9.6 构件安装
10 防护与维护
10.1 一般规定
10.2 防腐处理
10.3 检查和维护
附录A胶粘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A.1剪切试验
A.2浸渍剥离试验
A.3耐久性试验
A.4垂直拉伸试验
A.5木材干缩试验
附录B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特征值
附录C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附录D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附录E曲线形受弯构件径向承载力计算
附录F构作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的kg值
F.1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F.2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附录G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附录H不同温度与湿度下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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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 展开条文说明

8.2.1  胶合木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连接时,应避免采用切口连接。木构件不得与砌体或混凝土构件直接接触。

8.2.2  胶合梁支座连接可以采用焊接板或角钢连接(图8.2.2)。木构件与砌体、混凝土构件及金属连接件之间应留有大于10mm的空隙,与连接件接触的梁角应根据焊缝的位置进行倒角。采用角钢连接时,角钢不得与垫板焊接。

图8. 2. 2  胶合梁支座连接构造示意图

1—金属垫板;2—地锚螺栓;3—金属连接件与梁之间空隙;4—梁角倒角;5—金属连接侧板(与垫板焊接);6—角钢(不得与垫板焊接)

8.2.3  当支座宽度小于胶合木构件的截面宽度时,预埋螺栓应放置在构件的中部,可与支座底板焊接,也可将螺栓穿过底板,在底板面上采用螺栓连接。当采用螺栓连接时,在构件上应预留安装螺栓与螺帽的槽口(图8.2.3)。

8.2.4  当梁有较大变形时,梁的端部应做成斜切口,斜切口宽度不得超过支座外边缘(图8.2.4)。

8.2.5  斜梁底部与支座连接时,斜梁底部及外边缘不应超出支座外缘(图8.2.5a)。当斜梁顶部与支座连接时,不得在构件连接处开槽口,斜梁底边应放置在与金属连接件侧板焊接的斜向垫板上(图8.2.5b)。

图8.2.5 斜梁支座连接示意图

1—斜梁;2—支座;3—地锚螺栓;4—连接件侧板;5—梁端应设侧向支撑;6—斜向金属垫板

8.2.6  梁端支座处当采用角钢作为侧向支撑时,角钢与木梁不得连接(图8.2.6a)。当梁截面高度不大于450mm时,梁端支座处可采用隐蔽式地锚螺栓的连接方式(图8.2.6b),并应对支座处的上拔荷载和水平荷载进行验算。采用隐蔽式地锚螺栓连接时,梁中应预留螺栓孔,预留孔直径应比地锚螺栓直径大10mm。

 

图8.2.6  梁端侧向支座构造示意图

1—地锚螺栓;2—角钢;3—金属垫板;4—预留孔;5—梁顶预留螺帽凹槽

8.2.7  曲线梁或变截面梁与支座连接时,应设置低摩擦力的底板,并在底板上预留椭圆形槽孔,允许构件水平移动(图8. 2.7)。

图8. 2.7 曲线梁或变截面梁支座示意图

1—低摩擦力底板;2—椭圆形槽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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