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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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曲线形受弯构件包括等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和变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图5. 3.1)。曲线形构件曲率半径R应大于125t(t为层板厚度)。
图5. 3. 1 变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示意
5.3.2 曲线形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的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1 对于等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6M/(bh2)≤krfm (5. 3. 2-1)
式中:fm——胶合木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M——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N·mm)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h——构件的截面高度(mm);
kr——胶合木曲线形构件强度修正系数,按本规范公式(4. 2.1)计算。
2 对于变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抗弯承载能力的验算应将变截面直线部分按本规范第5.2节的规定验算,曲线部分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M——曲线部分跨中弯矩设计值(N·mm);
b——构件截面宽度(mm);
hb——构件在跨中的截面高度(mm);
φl——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
kθ——几何调整系数;式中,D、H和F为系数,应按表5. 3. 2确定;
Rm——构件中心线处的曲率半径;
f'm——不考虑高度或体积调整系数的胶合木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表5.3. 2 D、H和F系数取值表
注:对于中间的角度,可采用插值法得到D、E和F值。
5.3.3 曲线形矩形截面受弯构件的受剪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3V/(2bha)≤fv (5.3. 3)
式中:fv——胶合木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V——受弯构件端部剪力设计值(N);
b——构件截面宽度(mm);
ha——构件在端部的截面高度(mm)。
5.3.4 曲线形受弯构件的径向承载能力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进行验算。
5.3.5 变截面曲线形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heq=(ha+hb)(0.5+0.735tanθT)-1.41hbtanθB (5. 3. 5-2)
式中:ωc——构件跨中挠度(mm);
qk——均布荷载标准值(N/mm);
l——跨度(mm);
E——弹性模量;
b——构件的截面宽度(mm);
hb——构件在跨中的截面高度(mm);
ha——构件在端部的截面高度(mm);
θB——底部斜角度数;
θT——顶部斜角度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