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 柴油电站
7.7.1 防空地下室的柴油电站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靠近负荷中心;
2 交通运输、输油、取水比较方便;
3 管线进、出比较方便。
7.7.2 平战结合的防空地下室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应设置固定电站;
2 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电站类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发电机组总容量大于120kW时,宜设置固定电站;当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置2个或多个移动电站;
2) 当发电机组总容量不大于120kW时宜设置移动电站;
3) 固定电站内设置柴油发电机组不应少于2台,最多不宜超过4台;
4) 移动电站内宜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组;
3 柴油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符合本规范第7.2.12条、第7.2.13 条的规定,并宜留有10%~15%的备用量,但不设备用机组;
4 柴油发电机组的单机容量不宜大于30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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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柴油发电机组设置2台及2台以上时,宜采用同容量、同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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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电站采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在机房内就地启动、调速、停机的功能。
7.7.5 设置自起动的柴油发电机组,应具有下列功能:
1 当电力系统电源中断时,单台机组应能自起动,并在15s内向负荷供电;
2 当电力系统电源恢复正常后,应能手动或自动切换至电力系统电源,并向负荷供电。
7.7.6 固定电站的柴油发电机房与控制室分开设置,应在控制室及每台柴油发电机组旁边设置联络信号,并具备以下功能:
1 控制室对柴油发电机房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起动”、“停机”、“增速”、“减速”;
2 柴油发电机房对控制室的联络信号,应设置“运行异常”、“请求停机”、“故障停机”;
3 柴油发电机组旁的联络信号,宜设有该机组的输出电压表、频率表、电流表、功率表。
7.7.7 固定电站采用隔室操作控制方式时,在控制室内应能满足下列要求:
1 控制柴油发电机组起动、调速、并列和停机(含紧急停机);
2 检测柴油机的油压、油温、水温、水压和转速;
3 控制和显示发电机房附属设备和通风方式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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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柴油电站平战转换要求:
1 中心医院、急救医院的柴油电站应平时全部安装到位;
2 甲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的柴油电站中除柴油发电机组平时可不安装外,其它附属设备及管线均应安装到位。柴油发电机组应在15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3 乙类防空地下室的救护站、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套工程柴油电站内的柴油发电机组、附属设备及管线平时均可不安装,但应设计到位,并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好柴油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的基础、吊钩、管架和预埋管等。在30d转换时限内完成安装和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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