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筒中筒结构的平面外形宜选用圆形、正多边形、椭圆形或矩形等,内筒宜居中。
9.3.2 矩形平面的长宽比不宜大于2。
9.3.3 内筒的宽度可为高度的1/12~1/15,如有另外的角筒或剪力墙时,内筒平面尺寸可适当减小。内筒宜贯通建筑物全高,竖向刚度宜均匀变化。
9.3.4 三角形平面宜切角,外筒的切角长度不宜小于相应边长的1/8,其角部可设置刚度较大的角柱或角筒;内筒的切角长度不宜小于相应边长的1/10,切角处的筒壁宜适当加厚。
9.3.5 外框筒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距不宜大于4m,框筒柱的截面长边应沿筒壁方向布置,必要时可采用T形截面;
2 洞口面积不宜大于墙面面积的60%,洞口高宽比宜与层高和柱距之比值相近;
3 外框筒梁的截面高度可取柱净距的1/4;
4 角柱截面面积可取中柱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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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持久、短暂设计状况
2 地震设计状况
1)跨高比大于2.5时
2)跨高比不大于2.5时
9.3.7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
2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间距沿梁长不变,且不应大于100mm,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3 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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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跨高比不大于2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增配对角斜向钢筋。跨高比不大于1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采用交叉暗撑(图9.3.8),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梁的截面宽度不宜小于400mm;
2 全部剪力应由暗撑承担,每根暗撑应由不少于4根纵向钢筋组成,纵筋直径不应小于14mm,其总面积AS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持久、短暂设计状况
2) 地震设计状况
3 两个方向暗撑的纵向钢筋应采用矩形箍筋或螺旋箍筋绑成一体,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50mm;
4 纵筋伸入竖向构件的长度不应小于lal,非抗震设计时lal可取la,抗震设计时lal宜取1.15la;
5 梁内普通箍筋的配置应符合本规程第9.3.7条的构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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