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当高层建筑结构满足下列规定时,弹性计算分析时可不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不利影响。
1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板柱剪力墙结构、筒体结构:
2 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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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当高层建筑结构不满足本规程第5.4.1条的规定时,结构弹性计算时应考虑重力二阶效应对水平力作用下结构内力和位移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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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高层建筑结构的重力二阶效应可采用有限元方法进行计算;也可采用对未考虑重力二阶效应的计算结果乘以增大系数的方法近似考虑。近似考虑时,结构位移增大系数F1、F1i以及结构构件弯矩和剪力增大系数F2、F2i可分别按下列规定计算,位移计算结果仍应满足本规程第3.7.3条的规定。
对框架结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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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高层建筑结构的稳定应符合下列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废止该条,点击查看:新规《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
1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简体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2 框架结构应符合下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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